國務院關於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設立吳忠市紅寺堡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設立吳忠市紅寺堡區的批覆
國函〔2009〕1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9年9月20日
官方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設立吳忠市紅寺堡區的請示》(寧政發〔2009〕9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設立吳忠市紅寺堡區,以吳忠市紅寺堡鎮、太陽山鎮、大河鄉、南川鄉的行政區域為紅寺堡區的行政區域,紅寺堡區人民政府駐紅寺堡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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