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巢湖地區設立地級巢湖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巢湖地區設立地級巢湖市的批覆 國函〔1999〕8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9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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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巢湖地區和縣級巢湖市設立地級巢湖市的請示》(皖政秘〔1998〕35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巢湖地區和縣級巢湖市,設立地級巢湖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居巢區青年路。
二、巢湖市設立居巢區,以原縣級巢湖市的行政區域為居巢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東風路。
三、巢湖市轄原巢湖地區的無為縣、廬江縣、和縣、含山縣和新設立的居巢區。
巢湖市的各類機構,均應本着「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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