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榕峰縣改名為宣威縣給雲南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榕峰縣改名為宣威縣 給雲南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1959年11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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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11月5日報告收悉。同意將榕峰縣改名為宣威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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