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6〕56號
2006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珠澳跨境工業區

專用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6〕5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珠澳跨境工業區口岸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廣東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對外開放。口岸性質為:客貨公路口岸,全天24小時開放。

二、同意將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對外開放涉及的海關、檢驗檢疫、邊檢等業務,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安部設在珠海的現有查驗機構承擔。

三、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正式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協商再正式開通。

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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