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設立茂名市茂港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設立茂名市茂港區的批覆 國函〔2001〕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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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茂名市設置茂港區的請示》(粵府〔2000〕38號)收悉。同意設立茂名市茂港區。茂港區轄從電白縣劃出的羊角、坡心、七逕、小良、沙院和南海6個鎮,區人民政府駐南海鎮。
茂港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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