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桂林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桂林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1996〕1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12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6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請求調整桂林市轄區的請示》(桂政報〔1996〕4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桂林市郊區更名為雁山區。

二、同意對桂林市市轄區的行政區域作相應調整。

擴大疊彩區的行政區域,將原郊區大河鄉、穿山鄉的清風村劃歸疊彩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鳳北路。

擴大秀峰區的行政區域,將原郊區甲山鄉劃歸秀峰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西鳳路。

擴大象山區的行政區域,將原郊區的二塘鄉,柘木鎮的同心、平山兩個村和穿山鄉的安新村劃歸象山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銀錠路。

擴大七星區的行政區域,將原郊區穿山鄉(不含清風、安新兩個村)、朝陽鄉劃歸七星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馬坪街。

雁山區轄原郊區的雁山鎮、枯木鎮(不含同心、平山兩個村)、大埠鄉、草坪回族鄉。區人民政府駐雁山鎮。

三、上述行政區劃調整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所需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