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桂林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桂林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1996〕1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12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6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請求調整桂林市轄區的請示》(桂政報〔1996〕4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桂林市郊區更名為雁山區。

  二、同意對桂林市市轄區的行政區域作相應調整。

  擴大疊彩區的行政區域,將原郊區大河鄉、穿山鄉的清風村劃歸疊彩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鳳北路。

  擴大秀峰區的行政區域,將原郊區甲山鄉劃歸秀峰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西鳳路。

  擴大象山區的行政區域,將原郊區的二塘鄉,柘木鎮的同心、平山兩個村和穿山鄉的安新村劃歸象山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銀錠路。

  擴大七星區的行政區域,將原郊區穿山鄉(不含清風、安新兩個村)、朝陽鄉劃歸七星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馬坪街。

  雁山區轄原郊區的雁山鎮、枯木鎮(不含同心、平山兩個村)、大埠鄉、草坪回族鄉。區人民政府駐雁山鎮。

  三、上述行政區劃調整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所需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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