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撤銷上饒地區設立地級上饒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撤銷上饒地區設立地級上饒市的批覆 國函〔2000〕8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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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上饒地區撤地設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贛府文〔2000〕2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上饒地區和縣級上饒市,設立地級上饒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信州區。
二、上饒市設立信州區,以原縣級上饒市的行政區域為信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三江大道。
三、上饒市轄原上饒地區的上饒縣、廣豐縣、玉山縣、鉛山縣、橫峯縣、弋陽縣、萬年縣、餘干縣、波陽縣、婺源縣和新設立的信州區。原上饒地區的縣級德興市由省直轄。
上饒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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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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