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撤銷滄州市郊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撤銷滄州市郊區的批覆
國函〔1997〕9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10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32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滄州市郊區的請示》(冀政〔1997〕58號)收悉。同意撤銷滄州市郊區,將原郊區的南陳屯鄉(不含王希魯村)、小王莊鄉(不含三里莊、北趙家墳村)劃歸運河區管轄;將原郊區的小趙莊鄉、南陳屯鄉的王希魯村、小王莊鄉的三里莊和北趙家墳村劃歸新華區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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