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撤銷滄州市郊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撤銷滄州市郊區的批覆 國函〔1997〕9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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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滄州市郊區的請示》(冀政〔1997〕58號)收悉。同意撤銷滄州市郊區,將原郊區的南陳屯鄉(不含王希魯村)、小王莊鄉(不含三里莊、北趙家墳村)劃歸運河區管轄;將原郊區的小趙莊鄉、南陳屯鄉的王希魯村、小王莊鄉的三里莊和北趙家墳村劃歸新華區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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