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海南省設立地級三沙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海南省設立地級三沙市的批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2年6月5日 |
收錄於《海南年鑑2013》 |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在西、南、中沙群島設立一級政權機構的請示》和《關於在西、南、中沙群島設立三沙市的再次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海南省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設立地級三沙市,管轄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駐西沙永興島。
二、三沙市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要從工作實際出發,所需人員編制由中央編辦另行辦理。
三、三沙市應把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在各項建設中認真貫徹國防需求、軍民兼顧、平戰結合,實現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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