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海南省調整儋州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海南省調整儋州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5〕4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2月19日 |
官方來源 |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儋州市升格為地級市的請示》(瓊府〔2014〕5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縣級儋州市,設立地級儋州市,以原縣級儋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地級儋州市的行政區域,儋州市人民政府駐那大鎮中興大街中1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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