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調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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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調整的通知 國發〔2005〕4號 2005年2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調整的通知
國發〔200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強化監督執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國務院決定:
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格為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單設,為副部級機構,作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
上述兩個機構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另行印發。
國務院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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