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本文件已于2015年被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宣布失效。 |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国发〔2005〕4号 2005年2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国发〔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设,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上述两个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