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批准財政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聯合融資方式對外籌資用於世界銀行貸款揚州電廠項目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批准財政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聯合融資方式對外籌資用於世界銀行貸款揚州電廠項目的通知 國函〔1994〕56號 1994年6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批准財政部代表中華
人民共和國以聯合融資方式對外籌資
用於世界銀行貸款揚州電廠項目的通知
國函〔1994〕56號
財政部:
你部《關於請出具世行貸款揚州電廠項目以聯合融資方式籌資的確認函的請示》(〔94〕財世字第104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同意你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聯合融資方式對外籌資1.2億美元用於世界銀行貸款揚州電廠項目,並授權財政部副部長金人慶代表借款人簽署上述聯合融資貸款及擔保協定。
國 務 院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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