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联合融资方式对外筹资用于世界银行贷款扬州电厂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联合融资方式对外筹资用于世界银行贷款扬州电厂项目的通知
国函〔1994〕56号
1994年6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代表中华

人民共和国以联合融资方式对外筹资

用于世界银行贷款扬州电厂项目的通知

 
国函〔1994〕56号

财政部:

你部《关于请出具世行贷款扬州电厂项目以联合融资方式筹资的确认函的请示》(〔94〕财世字第10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同意你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联合融资方式对外筹资1.2亿美元用于世界银行贷款扬州电厂项目,并授权财政部副部长金人庆代表借款人签署上述联合融资贷款及担保协定。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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