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联合融资方式对外筹资用于世界银行贷款扬州电厂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联合融资方式对外筹资用于世界银行贷款扬州电厂项目的通知 国函〔1994〕56号 1994年6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代表中华
人民共和国以联合融资方式对外筹资
用于世界银行贷款扬州电厂项目的通知
国函〔1994〕56号
财政部:
你部《关于请出具世行贷款扬州电厂项目以联合融资方式筹资的确认函的请示》(〔94〕财世字第10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同意你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联合融资方式对外筹资1.2亿美元用于世界银行贷款扬州电厂项目,并授权财政部副部长金人庆代表借款人签署上述联合融资贷款及担保协定。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