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撤銷蒙自縣和開遠縣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撤銷蒙自縣和開遠縣的決定
1958年10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8年/第32號
1958年10月20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1次會議通過

根據云南省人民委員會1958年8月16日報告,決定:

一、撤銷蒙自縣。將原蒙自縣全部地區劃歸箇舊市。

二、撤銷開遠縣。將原開遠縣的六區全部和七區的四個鄉、五區的一個鄉劃歸文山縣,其餘地區劃歸箇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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