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撤銷達賴喇嘛·丹增嘉措職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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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撤銷達賴喇嘛·丹增嘉措職務的決定 1964年12月17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196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摘要) |
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64年第18期:[1] |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達賴喇嘛·丹增嘉措,一九五九年發動叛國的反革命武裝叛亂。在逃往國外以後,組織流亡偽政府,公布偽憲法,支持印度反動派對我國的侵略,並積極組織和訓練逃亡國外的殘匪騷擾祖國邊境。這一切都證明他早已自絕於祖國和人民,是一個死心塌地為帝國主義和外國反動派作走狗的叛國分子。國務院根據西藏地方人民的要求,決定撤銷達賴喇嘛·丹增嘉措的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委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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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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