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海南省糧食購銷管理體制改革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海南省糧食購銷管理體制改革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2〕92號
1992年7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海南省糧食購銷管理

體制改革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2〕92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擴大我省糧食指導價格浮動幅度權的請示》(瓊府〔1992〕3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省糧食價格仍繼續實行購銷同價政策,待條件成熟後,在適當時機放開糧食價格,實行議購議銷。

  二、你省糧食購銷國家指導價格的浮動幅度權,可由目前的上下浮動5%擴大到上下浮動10%。

  三、你省應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加強宏觀調控,充分發揮國營糧食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同時,省里要建立必要的糧食儲備,掌握糧食的批發權,建立健全糧食市場,搞活糧食流通,做好糧食市場的供應工作。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