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海南省糧食購銷管理體制改革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海南省糧食購銷管理體制改革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2〕92號 1992年7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海南省糧食購銷管理
體制改革問題的批覆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擴大我省糧食指導價格浮動幅度權的請示》(瓊府〔1992〕3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省糧食價格仍繼續實行購銷同價政策,待條件成熟後,在適當時機放開糧食價格,實行議購議銷。
二、你省糧食購銷國家指導價格的浮動幅度權,可由目前的上下浮動5%擴大到上下浮動10%。
三、你省應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加強宏觀調控,充分發揮國營糧食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同時,省里要建立必要的糧食儲備,掌握糧食的批發權,建立健全糧食市場,搞活糧食流通,做好糧食市場的供應工作。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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