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和整改問責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和整改問責情況的報告
財政部副部長廖岷
2024年4月2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三號
——2024年4月23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和整改問責情況的報告
——2024年4月23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財政部副部長 廖 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和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有關要求,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嚴格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對照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審議意見,逐一分解細化,研究提出完善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確保整改工作落實、落地、見效。

一、優化國有金融資本功能定位和戰略布局

編輯

針對審議意見提出的銀行業機構「一枝獨大」、政策性金融功能近年來有所弱化等問題,財政部、金融管理部門推動進一步優化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合理調整國有金融資本在金融各行業的比重,深化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加大政策性金融供給,推動國有金融企業差異化發展。

(一)加快推進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研究完善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有效發揮國有金融資本在金融領域的主導作用。深入研究通過資本補充、利潤轉增等方式,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適時合理調整國有金融資本在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的比重。

(二)持續強化政策性金融職能定位和加大供給力度。明確政策性金融應聚焦服務國家戰略,主要做商業性金融幹不了、干不好的業務。實施政策性銀行業務改革,推動其聚焦主責主業、嚴控商業性業務。研究完善政策性金融機構考核評價機制,並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引導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強對國家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

(三)着力推動中央和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差異化發展。支持中央金融企業進一步做強做優,當好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壓艙石,強化對國家重大戰略、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的金融支持。推動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專注主業、提質增效,立足當地開展特色化經營,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抵禦風險能力。堅持支農支小定位,「一省一策」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推動海南、四川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落地實施。

二、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機制

編輯

圍繞審議意見提出的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準確把握自身職責定位、財政部門履行國家出資金融企業的出資人職責應同國企法人出資金融企業的出資人職責有所區別等建議,財政部進一步強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定位,不斷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機制,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國有金融企業黨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對於「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項,在提交董事會審議之前,須先由黨委會集體研究。落實黨委領導班子和董事會、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要求,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通過公司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到位。

(二)加強制度建設。加快出台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明確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管理事項和權責,推動實現權由法授、權責法定。適應金融發展實踐需要,研究修訂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等部門規章,扎牢制度籬笆。督促指導地方財政部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研究起草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績效評價辦法。

(三)理順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和受託管理機構關係。按照權責明晰、權責對等的原則,明確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機構和受託管理機構的職責分工,細化國有金融資本受託管理機構的責權利。

(四)做好市場經營類機構劃轉工作。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類機構剝離,相關國有金融資產劃入國有金融資本受託管理機構。按照「一企一策」原則,穩妥制定劃轉方案,確保有序推進、業務不斷、平穩過渡。

三、推動金融國資國企提質增效

編輯

針對審議意見提出的我國金融業規模巨大,但競爭力有待增強等問題,財政部、金融管理部門主動作為,持續發力,推動金融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帶動提高金融行業整體運行效率。

(一)集中力量打造金融業「國家隊」。研究起草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行動方案,推進國有大型金融企業對標世界一流金融企業,突出主業、做精專業,不斷提升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研究制定推進保險業等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非銀行金融機構規範發展。推動頭部證券公司做強做優,支持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世界一流交易所。

(二)完善利潤分配和資本補充機制。增強內源資本補充能力,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意見》要求,結合不同行業、不同類型金融企業發展需求,研究優化國有金融企業利潤分配、增加資本補充機制,完善國有金融企業上交收益比例分類分檔規則。拓寬外源資本補充渠道,積極支持國有大行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債券,增強風險抵禦能力;允許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無固定期限債券補充資本,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

四、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水平

編輯

針對審議意見提出的國有金融企業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意願不強、力度不夠等問題,財政部、金融管理部門積極採取各種措施,引導國有金融企業主動擔當作為,發揮「頭雁」作用。

(一)推動國有金融企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引導國有金融企業積極主動作為,充實完善企業中長期規劃,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續完善分行業的績效評價制度體系,加強國有商業保險公司效益指標長周期考核,引導其更好發揮中長期資金的市場穩定器和經濟發展助推器作用。引導交易所、市場經營機構樹牢服務實體經濟理念,鼓勵更多資金流向實體經濟。

(二)推動國有大型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加強窗口指導,引導國有商業銀行着力加強信貸均衡投放,以信貸增長的穩定性促進經濟穩定增長。2023年,五大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累計新增約11.36萬億元、同比增長12.2%,增速較金融機構平均水平(6.1%)高6.1個百分點。

(三)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修訂出台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通過提高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放寬小微企業貸款申請條件、引入政府性融資擔保增信等措施,加大財政支持創業就業力度。2023年中央財政安排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獎補資金79.48億元。啟動實施現代設施農業建設貸款貼息試點。支持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擴大業務規模,2023年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新增再擔保合作業務規模1.31萬億元,同比增長8.67%。其中,支小支農業務規模占比達99%。

(四)加大對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印發關於強化金融支持舉措、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對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提出具體要求。持續開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開展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工作,加快建立「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落實好助企紓困政策,引導地方銀行增加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合理適度使用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對普惠養老、交通物流等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

五、強化國有金融資產風險防控

編輯

針對審議意見提出的部分國有金融企業風險管控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存在違規展業等問題,財政部、金融管理部門多措並舉,推動完善制度機制,不斷壓實國有金融企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

(一)加強國有金融企業風險防控。督促國有金融企業健全風險監測、評估及防控體系,築牢金融和財政風險的防火牆。指導國有金融企業嚴格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有效支持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嚴防次生風險。通過完善制度、健全機制等方式壓實金融企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推動國有金融企業完善風險管控制度,重大事項須報送黨委會、董事會審議,持續做好風險排查。

(二)不斷完善管理機制。研究起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落實落細對國有金融企業管理人員違規投資經營、違規開展金融業務等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健全風險源頭防控機制,通過挖掘整合現有報表數據,進一步優化提升金融企業財務運行分析監測功能。健全央行金融機構評級、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分級分段的管理框架,持續優化壓力測試框架。建立銀行非現場監測預警機制,對存在負債增速過快、資本不足等問題的機構,及時作出預警提示,採取早期干預措施。研究修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進一步發揮風險控制指標的「指揮棒」作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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