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鎮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鎮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86〕181號
1986年12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鎮江港

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國函〔1986〕181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交通部:

你們《關於鎮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鎮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並設立口岸檢查檢驗和管理機構。

二、同意增加口岸檢查檢驗和管理人員編制三百六十二人。辦公、生活用房所需七百二十五萬元投資(包括海員俱樂部),由國家補助二百五十萬元,劃撥給地方統籌安排使用,不足部分全部由江蘇省解決。開辦費由地方解決。

三、對外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由交通部正式對外公布。

四、其他有關具體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聯合行文通知。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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