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受國務院委託)
2024年4月2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2024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三號
——2024年4月23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2024年4月23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趙英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按照環境保護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受國務院委託,就2023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出席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並發表重要講話,就當前生態文明建設面臨的形勢、新征程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處理好的重大關係、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戰略任務和重大舉措作出重要指示,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2023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對未來5年和到2035年美麗中國建設的目標任務進行全面部署。

各地區各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大力推動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重要進展和明顯成效。

一、2023年度生態環境狀況

編輯

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穩中改善,環境安全形勢保持穩定,但生態環境狀況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牢固。

(一)環境空氣狀況。空氣質量保持長期向好態勢。在面臨疫情防控轉段後經濟活動明顯回升、部分領域污染物和煤炭消費較快增長、氣象條件極為不利等多重壓力情況下,2023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同比僅上升1微克/立方米,但與全社會排放強度相對較低的疫情期間3年平均值相比降低了1微克/立方米,與疫情前的2019年相比降幅達到16.7%。空氣質量達標城市共203個,占比59.9%,較2019年增加46個。主要污染物濃度保持穩定。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6項主要污染物平均濃度,連續4年滿足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濃度限值要求。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有所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PM2.5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2.3%、下降6.5%。北京市PM2.5平均濃度為32微克/立方米,實現連續3年穩定達標。空氣質量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較大。受厄爾尼諾現象影響,極端氣象條件增多。與近20年相比,2023年春季沙塵天氣呈現次數多、強度高的特徵,沙塵異常天氣導致全國優良天數比率損失1.3個百分點、重污染天數比率增加0.5個百分點。

(二)水環境狀況。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向好,重點流域水質改善明顯。全國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89.4%,同比上升1.5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0.7%,同比持平。黃河流域水質首次由良好改善為優,海河流域水質由輕度污染改善為良好,松花江流域水質持續改善。長江幹流連續4年、黃河幹流連續2年全線水質保持Ⅱ類。全國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到70.4%,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達到40%以上。重點湖庫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持改善態勢。重點湖(庫)中,Ⅰ—Ⅲ類水質湖庫數量占比為74.6%,同比上升0.8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湖庫數量占比為4.8%,同比持平。全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為96.5%,同比上升0.2個百分點。地下水水質保持穩定。全國地下水Ⅰ—Ⅳ類水質點位比例為77.8%,同比上升0.2個百分點。水生態環境不平衡不協調問題依然突出。部分地區汛期水質出現惡化,河湖生態系統健康水平有待提高,滇池等重點湖泊藍藻水華仍處於高發態勢。

(三)海洋環境狀況。我國管轄海域海水水質總體穩中趨好。夏季符合一類標準的海域面積占比97.9%,同比上升0.5個百分點。全國近岸海域水質持續改善,優良(一、二類)水質比例為85.0%,同比上升3.1個百分點;劣四類水質比例為7.9%,同比下降1.0個百分點,主要分布在遼東灣、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等近岸海域,環渤海地區部分入海河流總氮濃度仍然偏高。

(四)土壤環境狀況。全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加快實施124個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重大工程項目,完成6400餘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回頭看」,累計將2058個地塊納入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管理。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總體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有的地區土壤污染還在持續累積,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風險仍然存在。

(五)生態系統狀況。全國自然生態狀況總體穩定。生態質量指數(EQI)值為59.64,生態質量綜合評價為「二類」。全國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約占陸地國土面積30%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24.02%,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0.32%。全年完成造林400萬公頃、種草改良438萬公頃、治理沙化石漠化土地190萬公頃,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6.3萬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達到72.56%。局部地區生態破壞問題依然突出,生物多樣性下降趨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六)聲環境狀況。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聲環境質量總體向好。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晝間、夜間達標率分別為96.1%、87.0%,同比分別上升0.1個百分點、0.4個百分點。其中,1類區和4a類區夜間達標率相對較低,分別為82.2%和70.1%。

(七)核與輻射安全狀況。全國核與輻射安全態勢總體平穩,未發生國際核與輻射事件分級表2級及以上的核事件或事故,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穩定在每萬枚1起以下。全國輻射環境質量、重點核設施周圍輻射環境水平以及海洋輻射環境狀況總體良好。

(八)環境風險狀況。全年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130起,同比上升15%,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處置,近5年來首次未發生重特大事件。但突發環境事件多發頻發的高風險態勢尚未根本改變,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占比高。

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

編輯

2023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指標均順利完成年度目標,好於「十四五」規劃目標時序進度要求。其中,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濃度比年度目標低2.9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5.5%,扣除沙塵異常超標天后為86.8%,好於年度目標0.6個百分點;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好於年度目標5.2個百分點;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同比分別下降2.2%、2.1%、2.0%、7.1%,分別好於年度目標0.2個百分點、0.1個百分點、0.4個百分點、5.5個百分點。過去一年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生態環境立法和督察執法不斷強化。一是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動出台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積極做好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制定修訂工作。積極配合開展濕地保護法執法檢查並認真研究落實舉措。持續落實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要求,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推動各項法律制度有效落實。發布生態環境標準100項,夯實環境基準研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審理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4部司法解釋,發布9批共93個指導案例和典型案例。司法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切實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

二是持續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對5個省份開展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受理轉辦群眾信訪舉報1.3萬件,公開曝光五批25個典型案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全部公開,推動優化督察體制。拍攝製作2023年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配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對2022年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反映的234條問題線索集中交辦,推動地方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三是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生態環境部持續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會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連續4年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持續推進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不斷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累計將375.7萬個固定污染源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範圍。公安部部署開展「崑崙2023」專項行動,集中偵破江蘇南京「3.20」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污染環境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農業農村部組織「中國漁政亮劍2023」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6.6萬件。2023年,全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7.96萬份,罰沒款金額62.7億元。各級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刑事案件6.6萬起,破案5.6萬起。各級檢察機關共對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案件提起公訴2.1萬件,立案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8.4萬件。

(二)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新的明顯成效。一是藍天保衛戰深入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印發實施。全國新增完成2.2億噸粗鋼產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完成散煤治理約200萬戶,累計完成8.5萬個揮發性有機物突出問題整改。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發現並推動解決各類環境問題8.7萬餘個。順利完成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杭州亞運會、成都大運會、上海進博會等國家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任務。生態環境部聯合有關部門印發實施《「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噪聲污染防治試點。發布實施《中國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推薦名錄》。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有關部門印發實施《關於加強公路煤炭運輸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推動煤炭運輸「公轉鐵」。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2023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達到汽車新車總銷量的31.6%。

二是碧水保衛戰紮實推進。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出台《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長江流域水生態評估。持續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共排查入河排污口25萬餘個,其中約三分之一已完成整治。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沿黃河省(區)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完成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污染狀況調查評價。全國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率達到96.7%。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區保護,深入推進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財政部積極推動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水利部加大丹江口庫區及其上游流域水質安全保障力度,持續推進母親河復甦行動,強化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農業農村部組織實施長江禁漁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生態環境部持續推進黑臭水體治理,全國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超過70%。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點海域入海河流水質改善行動,強化入海河流總氮等污染治理與管控,全面開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線調查,聯合開展「碧海2023」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行動。發布第二批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優秀案例。

三是淨土保衛戰穩步推進。生態環境部深入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指導22個省份劃定重點區域,執行涉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印發《關於促進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綠色低碳修復的指導意見》。將9000餘個關閉搬遷企業騰退地塊納入優先監管清單。推動在產企業和化工園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複試點。全國新增完成1.6萬餘個行政村環境整治和800餘個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農業農村部新增實施66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強化農膜全鏈條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黑土地保護利用和鹽鹼耕地治理,推動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措施,在長江和黃河流域建設一批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重點縣。

四是固體廢物污染治理不斷加強。生態環境部推動113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和8個特殊地區加快「無廢城市」建設,聯合有關部門印發實施《危險廢物重大工程建設總體實施方案(2023—2025年)》,全面完成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動長江經濟帶1136座尾礦庫、黃河流域235座尾礦庫完成問題整改。啟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範,完成首輪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管控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有關部門持續抓好塑料污染治理,實施「以竹代塑」三年行動。海關總署聯合有關部門連續7年開展「藍天」專項打擊行動,「洋垃圾」走私得到有效遏制。國家衛生健康委持續推進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健全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促進綠色商品和服務消費。

(三)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取得積極成效。一是支撐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加強區域重大戰略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促進穩增長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上馬,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服務保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深化生態環境科技幫扶。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市場監管總局積極推動綠色產品認證標識體系建設。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標準、產品體系。金融監管總局推動銀行業保險業落實綠色金融指引等政策。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GDP)用水量同比下降6.4%。我國已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清潔電力供應和清潔鋼鐵生產體系,重點行業綠色發展水平持續提升。

二是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深入實施碳達峰十大行動,印發《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穩妥有序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國家能源局等部門持續推動重點領域清潔能源替代,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超過火電。交通運輸部深入推進交通運輸領域「雙碳」工作,組織開展綠色低碳交通強國專項試點、公路水路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年度評估。國家統計局制定印發《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工業生產過程部分)(試行)》。科技部編制《國家綠色低碳先進技術成果目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實施《工業節能監察辦法》,推動印染等行業落後產能退出,會同生態環境部發布《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2023年版)》。

三是深入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部署應對氣候變化等重點工作。生態環境部牽頭制定《應對氣候變化重點任務(2023—2025)》、《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穩步推進城市和產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深化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印發實施《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順利收官,履約完成率超過99%。截至2023年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累計成交量達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

(四)生態保護修復和監管持續加強。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綠盾2023」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對65個自然保護地進行實地巡查。發布全國生態狀況變化(2015—2020年)調查評估成果。更新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命名第七批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自然資源部持續推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規範生態修復項目實施。水利部持續深化水土流失綜合防治。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擇優遴選支持7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完成「三北」工程總體規劃修編和六期規劃編制工作。國家林草局會同有關部門深入推進「三北」工程攻堅戰,科學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開展違規侵占國家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問題排查整治。

(五)生態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部組織排查發現各類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10.65萬餘項,約95%完成整改。督促落實核與輻射安全隱患排查三年行動問題整治。持續監測我國管轄海域海洋輻射環境。紮實做好核電廠和研究堆日常監管,全國55台運行核電機組、18座在役民用研究堆、21座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運行,在建核電機組和研究堆建造質量整體受控。應急管理部推動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治理。工業和信息化部推動累計1151家企業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六)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不斷深化。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成功舉辦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2023年年會、「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綠色發展高級別論壇,召開第四次中歐環境與氣候高層對話。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深度參與全球氣候與環境治理進程,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八次締約方大會取得平衡務實成果。繼續發揮《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COP15)主席國作用,提出「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實施倡議,推動COP15成果落實落地。公安部持續深化國際生態安全執法合作。科技部會同國家林草局等部門舉辦第9屆庫布其國際沙漠論壇,傳播我國防沙治沙科技創新經驗成果。

(七)生態環境治理效能持續提升。生態環境部舉辦2023年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研討會,廣泛傳播生態文明理念。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科技體制改革,凝練一批重點領域重大科技需求。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水平,加強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聯合有關部門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全國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47萬件,涉及賠償金額64.8億元。財政部持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將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7年底。科技部在大氣、土壤、長江黃河及海洋環境安全保障等7個領域部署236個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中國氣象局開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氣象保障服務行動。自然資源部發布第四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典型案例。審計署持續推動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健全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成功舉辦全國生態日、六五環境日主場活動,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仍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生態環境保護任務依然艱巨。一是生態環保結構性壓力依然較大。我國產業結構高耗能、高碳排放特徵依然突出,能源結構偏煤,貨運仍以公路燃油貨車為主。「十四五」以來能源消費和二氧化碳排放增速明顯快於「十三五」時期,2023年全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與上年持平,需優化調整政策,加大攻堅力度,盡最大努力推動完成規劃目標。二是生態環境改善基礎還不牢固。生態環境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拐點尚未到來。隨着我國氣象條件進入新一輪厄爾尼諾周期,可能給大氣環境質量帶來較大衝擊。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尚處於起步階段,一些地方和區域土壤環境存在風險隱患。三是生態環境安全壓力持續加大。部分區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穩定性不強,重要生態空間被擠占的現象仍然存在。全國尾礦庫近萬座,固體廢物歷史堆存總量高達數百億噸。四是生態環境治理體系還需健全。生態環境科技支撐存在短板,環境管理市場化手段運用不足,基礎設施建設滯後、運行總體水平不高。有的地方存在生態環境監管流於表面、不到位的情況,有的企業法律意識淡薄,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超標排放、監測數據造假等問題突出。

三、2024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

編輯

2024年,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後破,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美麗中國建設為統領,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持續攻堅克難、深化改革創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動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切實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核安全,不斷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

2024年生態環境主要目標按照穩中求進原則設置,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濃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地表水I—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等生態環境質量指標確保好於「十四五」規劃目標時序進度要求,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9%左右,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持續下降。今年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實加強生態環境立法和督察執法。積極配合立法機關,推進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和耕地保護法、檢察公益訴訟法、國家公園法、漁業法、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全力配合做好生態環境領域執法檢查工作,持續抓好環境保護法等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落實。推動出台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深入推進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持續緊盯督察整改。深化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制度,強化非現場執法手段,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嚴肅查處環評、監測等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崑崙2024」、「碧海2024」等專項行動,持續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活動。加大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辦案力度。做實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三合一」,完善案件集中管轄制度。

(二)積極推進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建立實施體系和推進落實機制,研究制定美麗中國建設成效考核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聚焦區域重大戰略打造綠色發展高地,建設美麗中國先行區。高水平推進美麗城市建設,因地制宜建設美麗鄉村。繼續抓好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鼓勵各類基層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示範引領行動。

(三)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PM2.5控制為主線,強化源頭管控、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污染協同治理,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紮實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持續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深入推進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護治理,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規範化動態管理,組織實施重點排污口整治提升行動,持續提高污水垃圾收集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深入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強化陸海統籌、河海聯動,加快推進「一灣一策」海灣綜合治理,協同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和岸灘環境整治。實施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嚴格「一住兩公」建設用地准入管理,深入推進農村環境整治。高標準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推動大宗固體廢物循環再生利用,深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分步分類開展歷史遺留工業固體廢物排查和整治,持續降低歷史堆存總量及環境污染風險。健全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和分類分級監管制度,持續加強尾礦庫污染治理。深入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開展新污染物環境信息統計調查、風險評估和管控。

(四)積極推動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紮實推進碳達峰十大行動,進一步完善能耗及碳排放強度管控政策,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嚴把「兩高一低」項目准入關口。加強碳排放雙控基礎能力建設,健全碳排放雙控各項配套制度,為建立和實施碳排放雙控制度積極創造條件。大力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改造,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推動構建綠色低碳產業體系。研究制定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出台推動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發展的意見,加快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船應用。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強化重大投資項目環評服務保障。開展多領域、多層次減污降碳協同創新。穩步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行業覆蓋範圍,建設完善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加強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持續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五)不斷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加快推進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精心組織實施「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打好黃河「幾」字彎攻堅戰、科爾沁和渾善達克沙地殲滅戰、河西走廊—塔克拉瑪干沙漠邊緣阻擊戰等三大標誌性戰役。穩步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加強生態狀況調查評估和生態保護修復成效評估,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人為活動遙感監測和荒漠化綜合防治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評估。

(六)守牢美麗中國建設安全底線。完善國家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建立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持續推進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強化重點領域環境隱患排查和風險防控,及時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持續完善核安全監管體系和能力,加強形勢前瞻分析、風險預警預置和安全隱患整改。紮實推進全面加強核電安全管理專項行動,強化運行和在建核電廠、研究堆日常監管,組織開展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演習,確保核與輻射安全。

(七)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深入研究宣傳闡釋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生態環境法律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綠色低碳發展經濟政策,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快構建環保信用監管體系。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提高PM2.5和臭氧協同監測能力,完善全國生態質量監測網絡。大力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部署實施生態環境領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重大科研項目,深入實施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聯合研究,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實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範工程。謀劃和推動實施一批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工程,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等全球環境治理。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引導生態環境保護全民行動。

我們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開拓進取、攻堅克難,更加奮發有為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全力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為以美麗中國建設全面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作出新的貢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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