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二批)加征關稅的公告
← | 6月16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5號)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二批)加征關稅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18〕6號 2018年8月3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
8月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約16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7號) |
2018年7月11日,美國政府發布了對從中國進口的約2000億美元商品加征關稅的措施,並就該措施徵求公眾意見。8月2日,美方宣布擬對上述2000億美元商品加征的關稅稅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措施背離雙方多次磋商共識,導致中美雙方貿易摩擦升級,嚴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5207個稅目進口商品加征關稅。該措施涉及自美進口貿易額約600億美元。有關事項如下:
一、對附件1所列2493個稅目商品加征25%的關稅,對附件2所列1078個稅目商品加征20%的關稅,對附件3所列974個稅目商品加征10%的關稅,對附件4所列662個稅目商品加征5%的關稅,具體商品範圍分別見附件1至附件4。
二、對原產於美國的附件所列進口商品,在現行徵稅方式、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分別加征相應關稅,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此次加征的關稅不予減免。
三、相關進口稅收的計征:
加征關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加征關稅稅率
關稅=按現行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關稅稅額+加征關稅稅額
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計征。
四、實施日期另行公布。
附件:
- 對美加征25%關稅商品清單
- 對美加征20%關稅商品清單
- 對美加征10%關稅商品清單
- 對美加征5%關稅商品清單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8月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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