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山集團在澳門設立宏光(澳門)電子有限公司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山集團在澳門設立宏光(澳門)電子有限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2〕88號 1992年10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山集團在澳門設立
宏光(澳門)電子有限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2〕88號
機電部:
你部《關於中山集團在澳門建合資公司的請示》(機電外〔1992〕1302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中山集團在澳門設立宏光(澳門)電子有限公司。
二、公司經營範圍:衛星通信地面站系統設備、天線、固態高功率放大器、終端設備、微波器件等電子產品的生產製造、銷售、售前與售後服務、新產品設計開發等。
三、內派人員編制請商有關部門解決。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