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山集團在澳門設立宏光(澳門)電子有限公司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山集團在澳門設立宏光(澳門)電子有限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2〕88號
1992年10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山集團在澳門設立

宏光(澳門)電子有限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2〕88號

機電部:

  你部《關於中山集團在澳門建合資公司的請示》(機電外〔1992〕1302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中山集團在澳門設立宏光(澳門)電子有限公司。

  二、公司經營範圍:衛星通信地面站系統設備、天線、固態高功率放大器、終端設備、微波器件等電子產品的生產製造、銷售、售前與售後服務、新產品設計開發等。

三、內派人員編制請商有關部門解決。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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