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珠江河口澳門附近水域綜合治理和管理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珠江河口澳門附近水域綜合治理和管理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5〕19號 1995年3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珠江河口
澳門附近水域綜合治理和管理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5〕19號
水利部:
你部報來的《關於加強珠江河口澳門附近水域綜合治理和管理問題的請示》(水規計〔1995〕3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珠江河口澳門附近水域綜合治理規劃工作由水利部牽頭,並請國家計委、交通部、國家海洋局、國務院港澳辦、新華社澳門分社、廣東省人民政府等有關單位參加,組成規劃協調小組,提出制定規劃的方案,與澳葡方面磋商後,抓緊編制「珠江河口澳門附近水域綜合治理規劃」。涉及澳葡方面的事宜,由廣東省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牽頭,水利部派人參加,通過粵澳邊境會晤的途徑磋商解決。
二、要加強珠江河口水行政統一管理工作。由水利部牽頭,並會同外交部、國家計委、交通部、國家海洋局、國務院港澳辦、新華社澳門分社、廣東省人民政府等有關單位,制定「珠江河口澳門附近水行政管理辦法」,並按程序報批。
三、鑑於澳門地區的現狀,要將每年對澳門附近水域的綜合治理情況及規劃實施情況納入粵澳邊境會晤中。規劃中涉及澳門方面的填海批地事宜,仍通過中葡土地小組磋商解決。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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