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珠江河口澳门附近水域综合治理和管理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珠江河口澳门附近水域综合治理和管理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5〕19号
1995年3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珠江河口

澳门附近水域综合治理和管理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5〕19号

水利部:

  你部报来的《关于加强珠江河口澳门附近水域综合治理和管理问题的请示》(水规计〔1995〕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珠江河口澳门附近水域综合治理规划工作由水利部牵头,并请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务院港澳办、新华社澳门分社、广东省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参加,组成规划协调小组,提出制定规划的方案,与澳葡方面磋商后,抓紧编制“珠江河口澳门附近水域综合治理规划”。涉及澳葡方面的事宜,由广东省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牵头,水利部派人参加,通过粤澳边境会晤的途径磋商解决。

  二、要加强珠江河口水行政统一管理工作。由水利部牵头,并会同外交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务院港澳办、新华社澳门分社、广东省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制定“珠江河口澳门附近水行政管理办法”,并按程序报批。

  三、鉴于澳门地区的现状,要将每年对澳门附近水域的综合治理情况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粤澳边境会晤中。规划中涉及澳门方面的填海批地事宜,仍通过中葡土地小组磋商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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