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開展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開展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復函 國辦函〔2004〕55號 2004年8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開展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復函
國辦函〔2004〕55號
中國殘聯:
你單位報來的《關於進行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請示》(殘聯〔2004〕1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於2006—2007年開展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
二、同意成立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及其組成方案,具體人員請與有關部門協商確定。
三、抽樣調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具體經費預算請按程序報批。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八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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