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 国办函〔2004〕55号 2004年8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
国办函〔2004〕55号
中国残联: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请示》(残联〔2004〕1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二、同意成立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组成方案,具体人员请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三、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经费预算请按程序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