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國辦發〔1992〕23號
1992年4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

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國辦發〔199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和人事變動情況,國務院決定增補中共中央宣傳部、化學工業部、廣播電影電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調整司法部、國務院法制局的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現將上述部門的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通知如下:

戴 舟(中共中央宣傳部宣傳局局長)

金 鑒(司法部副部長)

譚竹洲(化學工業部副部長)

劉習良(廣播電影電視部副部長)

甘國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曹康泰(國務院法制局副局長)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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