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國辦發〔1992〕23號 1992年4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
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
國辦發〔199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和人事變動情況,國務院決定增補中共中央宣傳部、化學工業部、廣播電影電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調整司法部、國務院法制局的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現將上述部門的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通知如下:
戴 舟(中共中央宣傳部宣傳局局長)
金 鑒(司法部副部長)
譚竹洲(化學工業部副部長)
劉習良(廣播電影電視部副部長)
甘國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曹康泰(國務院法制局副局長)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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