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學術傳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學術傳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中醫藥人教發〔2018〕6號 2018年2月14日 發布機關:中醫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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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中醫科學院:
為充分發揮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的榜樣引領作用,確保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榮譽稱號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先進性,我局研究制定了《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學術傳承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學術傳承管理暫行辦法.docx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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