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6号 2018年2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医药局 |
中医药局网站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榜样引领作用,确保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docx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2月1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