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暫命名事宜的通知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國衛醫函〔2020〕70號
2020年2月21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衛健委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公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成員:

現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與世界衛生組織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稱保持不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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