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暫命名事宜的通知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1號 |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暫命名事宜的通知 國衛醫函〔2020〕42號 2020年2月7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成員:
現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暫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英文名稱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簡稱「NCP」。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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