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局關於印發《國產電影復映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家電影局關於印發《國產電影復映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影發〔2018〕2號
2018年11月8日
發布機關:國家電影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影主管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有關人民團體宣傳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

現將《國產電影復映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電影局
2018年11月8日

國產電影復映暫行規定 編輯

為進一步弘揚和傳承優秀電影文化,豐富電影市場產品供給,規範和完善電影復映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和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復映影片是指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或公映許可,距首次公映結束超過兩年再次進行發行放映的國產電影。

二、電影復映應嚴格保護各版權相關方合法權益,應由出品單位、發行單位簽訂正式合同,明晰各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三、復映電影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報電影第一出品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影主管部門重審,重審意見及放映安排報國家電影局。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有關人民團隊、軍隊所屬電影單位為第一出品單位的影片直接報國家電影局重審。

四、為了維護電影創作積極性和市場秩序,復映影片應控制放映規模,全部放映範圍不超過2500個影廳,每家影院放映單部復映影片的影廳不超過1個。

五、本規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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