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講話
← |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的講話 |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講話 作者:趙樂際 2023年6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的講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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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會議順利完成了預定任務。共審議8件法律和決定草案,通過其中的4件;聽取審議4個工作報告和1個執法檢查報告,審查和批准2022年中央決算;批准2件國際條約;審議了訪問摩洛哥、塞內加爾和馬來西亞情況的書面報告,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案。
會議審議通過的對外關係法,是我國涉外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這部法律貫徹習近平外交思想,將我國長期以來堅持的外交方針政策和新時代發展對外關係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理念主張、職責任務等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對於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障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審議通過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國情實際,建立健全無障礙設施建設、信息交流、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促進社會全體成員共享發展成果。這是一部解決殘疾人、老年人急難愁盼問題,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法律。
會議作出決定,將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髮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設立全國生態日,有利於更好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人心,推動全民增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久久為功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有關方面要做好上述法律和決定的學習宣傳、輿論引導工作,抓緊制定出台配套規定和保障措施,確保法律和決定全面有效實施。會議對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對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請憲法法律委、法工委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見,進一步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會議聽取審議了2022年中央決算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審查批准了2022年中央決算。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積極的財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準、可持續,為推動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審計署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開展審計,查出一批突出問題,提出審計建議,發揮了審計監督職能。大家建議,要進一步規範預算決算編報,加強重點領域支出保障,加大對重大項目實施和重點民生資金使用的監督力度,深入推進預算績效評價管理,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推動解決基層財政困難等問題。要做好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對查出的問題一條一條嚴肅整改,對反覆出現的問題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對違法違規行為要追責問責,既治已病又防未病,既治當下又管長遠。
會議聽取審議了國務院關於區域協調發展情況的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肯定有關方面的工作和成效,同時指出推進區域協調發展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大家建議,要深入貫徹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大力支持特殊類型地區和主體功能區發展,協同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紮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健全完善區域協調發展政策和機制,加快構建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
會議聽取審議了特種設備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肯定執法檢查組的工作,普遍贊成執法檢查報告。大家指出,要支持特種設備行業高質量發展,依法加強安全監管,緊盯苗頭隱患,全面排查風險,重點解決電梯、遊樂設施、壓力容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會議審議了關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情況的中期報告,為下一步推進相關工作總結經驗、打下基礎。
本次會議作出關於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任命了代表工委主任、副主任,這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從現在起,代表工委要正式運轉起來,履行好黨中央賦予的職責任務,保證各項工作無縫銜接、連續穩定。要以組建代表工作委員會為契機,加強統籌謀劃,完善工作機制,提升常委會代表工作整體能力,進一步提高代表工作質量。
一是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行使職權。出席大會、參加審議、提出議案和建議、參加選舉和表決,是代表參加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形式,是憲法法律賦予代表的重要職責。要做好大會組織和服務保障工作,尊重和保障代表民主權利,保證代表知情知政,推動提高審議質量。要加強和改進代表議案建議工作,協助代表把好議案建議的政治關、法律關、質量關,做好代表議案審議和建議辦理、反饋、跟蹤督辦等工作,把代表反映的民意訴求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國家機關各方面工作中。
二是落實好「兩個聯繫」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國家機關要加強同人大代表的聯繫,人大代表要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繫。密切聯繫人民群眾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是人大工作活力之源和代表履職盡責之基。脫離人民群眾,人大工作和代表發揮作用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要堅持和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機制,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相關領域、相關專業代表機制,通過邀請代表列席會議、參加執法檢查和調研等方式,拓展代表參與常委會工作的廣度和深度,自覺接受代表監督。要豐富代表聯繫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通過代表視察、調研和參加代表小組、代表家站等活動,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願呼聲。支持省級人大常委會加強同本地區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繫。
三是提升服務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機關各單位,都要牢固樹立為代表服務的意識,形成代表工作合力。要紮實做好代表學習培訓工作,增強培訓的系統性、針對性、專業性。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推動代表站穩政治立場、自覺遵紀守法、認真履職盡責。做好定期向代表通報重要情況和徵求意見工作,優化升級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功能,為代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保障。加強對代表履職和代表工作的宣傳報道,展現新時代人大代表的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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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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