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隨機
登入
設定
贊助
關於維基文庫
免責聲明
搜尋
地政士法
語言
監視
編輯
地政士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4 日
制定59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24 日公布
1.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0526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9 條;並自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
修正第11, 59條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7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342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59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27 日
修正第30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15 日公布
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292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0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59條
增訂第26之1, 51之1條
刪除第52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95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9 條條文;增訂第 26-1、51-1 條條文;刪除第 5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10135254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3 日
修正第11, 59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5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665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59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第11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公布
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刪除第51之1條
修正第26之1, 59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7 日公布
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92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6-1、59 條條文;刪除第 5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100015199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