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九 大學衍義補
卷七十
卷七十一 

○設學校以立教(下)

漢武帝初,董仲舒對策曰:「王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

又曰:「養士莫大乎太學,太學者賢士之所關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國對,亡應書者(謂無應舉賢良文學之詔書),是王道往往而絕也,臣願陛下興大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數考問以盡其材,則英俊宜可得矣。」

臣按:漢興,高祖未遑庠序之事,至武帝始立學校之官,皆自仲舒發之。

元朔元年,公孫弘為學官,請曰:「丞相御史言,製曰:『蓋聞導民以禮,風之以樂,今禮壞樂崩,朕甚閔焉,故詳延天下方正博聞之士。太常議與博士弟子,崇鄉里之化以廣賢才』。謹與太常臧、博士平等議曰: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其勸善也顯之朝廷,其懲惡也加之刑罰,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師始,由內以及外。今陛下本人倫,勸學修禮,崇化厲賢,以風四方,太平之原也。古者政教未洽,不備其禮,請因舊官而興焉,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復其身,太常擇民年十八已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

臣按:前此博士雖各以經授徒,而無考察試用之法,至是武帝因公孫弘請為博士官置弟子,史言武帝所謂興太學者,此也。漢以後有太學始此,而史不明書其事,說者謂武帝未嘗築宮以居之,然考《三輔黃圖》,太學在長安西北七里,則太學實建於此。

班固曰:「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始知室家長幼之節。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其有秀異者移鄉學於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於少學。諸侯歲貢少學之異者於天子,學於大學,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則別之以射,然後爵命焉。」

臣按:今世由郡縣學生歲貢而進學於大學,三代以前已有此制也。

唐太宗增創學舍一千二百間,國學、太學、四門亦增生員,其書、算各置博士凡三百六十員,其屯營、飛騎亦給博士,授以經業。高麗、百濟、高昌、吐蕃諸國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國學之盛近古未有。

臣按:立學建師,非但以教誨生徒,亦以一道德也。周人備四代之學,後世既有太學、國子監,而又有四門學,似不為過。而又置書、算等博士,書、算乃六藝之一,成周敘之於六德、六行之後,德行本也,文藝末也,本末不備何以為學,豈可顓顓設官而教以藝哉?若夫屯營之士、蕃夷之子弟,其來入學者亦當雜之於多士之中,從師講解,使之薰陶漸染,相觀而善,不必各給以博士也。

唐制,京都學生八十人,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縣五十人,上縣四十人,中縣、中下縣各三十五人,下縣二十人。州縣學生,州縣長官補長史主焉,每歲仲冬,州縣館監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

臣按:郡縣有學始北魏獻文時,而其生徒有數亦於是時始也。唐制,天下都督、天下縣學,校有生徒,各因其州縣之等第而定其數,每歲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史誌所謂由學校者曰生徒是已。我朝於府、州、縣各立學,府學廩膳生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其增廣生則不拘額數。夫聖人之於人,非不欲人人教而養之也,顧勢有所不能盡也,於是擇其尤者而篤厚之,非謂一郡一邑之人才止於此也,地有小大、人有眾寡,養之者雖各有數,而教之者則無其限焉。教之養之至於大成而後貢之,而又有科目拔於常貢之外,雖然承平日久,人才日多,人才所當養者又不可拘拘於故常也,且如今鬆江之華亭、江右之臨川,人民里數多至七百,而漢中之平利、廣右之恭城止於一二里,其生徒之數乃無異焉,請如唐制,因其郡邑人民多少之數而定為養士之額。

陽城為國子司業,引諸生告之曰:「凡學者所以學為忠與孝也,諸生有久不省親者乎?」明日辭城還養者二十輩,有三年不歸侍者,斥之。

臣按:陽城為此言以告諸生,則是唐無歸省之令。我朝學規,每三年一次歸省,著在令甲,一日不容過,則是我祖宗以孝為訓,前代所不及也。竊觀自古學製之規範,皆出自有司看詳處置,惟我朝學規出自聖祖所定,凡師友之義分與所當為及不當為,一切禁令無不委曲詳盡,聖祖之心真如日月之照臨,無處不到,雨露之沾霈,無一或遺也。

宋仁宗慶曆中,范仲淹等建議請興學校、本行實,乃詔州縣立學。時胡瑗教學於蘇湖,是時方尚詞賦,獨湖學以經義時務,有經義齋、治事齋。經義齋擇通經有器局者居之治事,齋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邊防、水利之類,故天下謂湖學多秀彥,其出而筮仕往往取高第,及為政多適於世用,由講習有素也。至是詔州縣皆立學,於是建太學於京師,而有司請下湖州取瑗法以為太學法,著為令。

臣按:三代以後文治首稱宋朝,然其立學乃在四世之後,自其開國至是幾八十年矣。我聖祖以歲戊申開國,明年即詔天下府州縣立學,其太學之立乃在未登極之前三年歲乙巳也。方其初立學也,惟許存仁為博士以專學事,四年升學為四品,始設祭酒,即拜存仁為之。存仁,元儒許謙之孫,謙承考亭正學,而存仁承上命以為教,一宗朱氏之學,學者非六經、四書不讀,非濂、洛、關、閩之學不講,所謂全體大用之學者也。所謂治事者固已在乎經義之中,一時學校之士無不明經者,經明以之治事,凡所謂水利、邊防等事皆自此而推之也,宋人乃分之為二,則是以體用為二事,而非聖賢之學矣。

神宗熙寧八年,詔諸州學官先赴學士院試大義五道,取優通者選差。元豐元年,詔諸路州學官共五十三員。

馬端臨曰:「元豐中,大興學校,而天下之有教授者隻五十三員,蓋重師儒之官,不肯輕授濫設故也。其所用者既是有出身人,然又必試中而後授,則與入館閤翰苑者同科,其遴選至矣。」

臣按:禮曰「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祖宗以來最重教官之選,往往取之耆儒宿學,其後科目興,乃取之乙榜舉人,其有優異者不次擢居顯要,故居是官者人人自奮。既皆以道自重,而一時公卿大臣、藩臬守令亦皆重之,人既樂為之,莫不謹身飭行以示教,嚴立規範以為教,善人多而風俗美,朝廷得人之用,皆由師道之立也。近世師儒之職日輕,公卿藩臬略不加之以禮,而乙科舉人多不屑就,乃取歲貢之士為之,徒取充位而已,所謂教法者蕩然矣。臣竊以為,國家要務莫急於儲賢,儲賢必先於教養,所以代君以施教養者師儒之職也,其任若輕而實重。自今宜如宋人慎重其選,假如一府並其州共有十學,該設教官三十五員,不分教訓職名,一郡所選教官苟足以分攝各學,不必備員,朝廷既遴選其人不肯輕授,人得之以為難,自然貴重,官既不多,所以供億者稍足而彼亦不厭其祿薄矣。仍敕有司申明憲綱,以禮待之,坐以聽講,不行跪禮,違者坐以風憲失職之罪,如此,則教官得人,教官得人則生徒充業,而國家有得人之效,所以成世務、壽國脈,此其基也。

元豐二年,頒學令,太學置八十齋,齋容三十人,外捨生二千人、內捨生三百人、上捨生百人,總二千四百。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捨生,間歲一舍試補上捨生,封彌、謄錄如貢舉法,而上舍試則學官不與考較。公試外捨生入第一、第二等參以所書行藝,與籍者升內舍,內舍試入優平二等參以行義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俱優為上、一優一平為中、俱平若一優一否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

馬端臨曰:「古人所謂中年考較、九年大成者,進德修業之事也。至漢人之補博士弟子員,則隻限以通一經而後授之官,唐人之法尚仿佛如此。至宋熙豐後立三舍之法,則不過試之以浮靡之文而誘之以利祿之途,然明經必至於通一藝,試文而必至於曆三舍,皆非旦暮可就,故國家雖未嘗嚴其法制、稽其去留而為士者內恥於習業之未精、外誘於榮途之可慕,其坐學之日自不容不久。」

臣按:大學之教,所以聚天下賢才使之講明經史,切磋琢磨以成就其器業,以為天下國家之用,非顓顓以計歲月、較高下以為仕進之途也。三代之制,比年入學,中年考較,必至於七年而小成,九年而大成,然後用之。月書季考,程頤尚以為教之使爭,夫何士子尚在學校之中,遽已立為升進之法,比之私試,等第其文,其為爭也尤大焉,是豈三代明倫之教、古人大學之法哉?本朝洪武十六年定生員三等高下,凡通四書未通經者居正義崇志廣業堂,一年半之上文理條暢者升修道誠心堂,一年半之上經史兼通、文理俱優者升率性堂。升率性堂者方許積分,積分之法,孟月試本經義,仲月試論及內科詔誥章表一,季月試史策及判語二,每試文理俱優與一分,理優文劣者與半分,文理紕繆者無分,歲內積至八分者為及格,與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肆業,一如科舉之制。其後此制不用,監生惟計年月先後撥出六部諸司,曆事三閱月,所司考其勤謹,奏送吏部附選,挨次取用,外此又有寫本寫誥者,就中選能書者充,此大學出身之資格也。方其在學校時,每月之中會講背書皆有定日,每季一試惟第高下以為激勸之方,而於出身無所關預,又輪差於內外諸司,俾其習為政事,半年回學,晝則趣事於各司,夕則歸宿於齋舍,優遊之以歲月,琢磨之以義理,約束之以規法,廩食學校則俾其習經史,曆肄各司則俾其習政法,遇大比科許其就試,其為教法可謂本末兼舉矣。近年以來,為邊事起之,故建議者欲存省京儲以備急用,始為依親之例,教法稍變祖宗之舊,今疆埸無事,儲蓄日充,請敕所司申明舊法,以復祖宗養士之舊。

高宗紹興八年,葉林上言:「光武起於河朔,五年而建太學;元帝興於江左,一年而建太學。光武十分天下有其四,元帝十分天下有其二,然二君急於教養,未嘗以恢復饋餉為解。今中興國祚,駐蹕東南,百司庶府經營略備,若起太學,計官吏、生徒之費不過一觀察使之月俸,願謀之大臣,諮之宿學,亟復盛典,以昌文治。」

臣按:太學之設,教養生徒以為國家之用,其所關係至重,張載有言,人才出,國將昌,子孫才族將大。國家之有賢才猶人家之有子孫也,所以培養之者,烏可以不加之意哉?祖宗養賢之制,視前代為盛,各門設宣課司以收商稅,盡以為供給士子之費,設典簿以掌錢糧,設掌饌以司飲食。其膳夫三更五點不起,有誤會饌,責罰三罰,處以極刑;監丞、典簿、掌饌管吏不嚴,重加責罰。嗚呼,聖祖草創之初,事多未備,其所以廩養多士者已如此其周密,況列聖相承,承平日久,顧所以養士者反不如草創之初,可乎?臣請申明祖宗舊制,復會饌以養太學之士,是亦聖孝繼誌述事之大節也。

程顥言於朝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及百執事悉心推訪有明先王之道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其次有篤誌好學材良行修者,延聘敦遣,萃於京師,朝夕相與講明正學。其道必本於人倫、明乎物理,其教自小學灑掃應對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禮樂,其所以誘掖激勵、漸摩成就之道皆有節序,其要在於擇善修身至於化成天下,自鄉人而可至於聖人之道。其學行皆中於是者,為成德取材識明達可進於善者,使日受其業,擇其學明德尊者為太學之師,次以分教天下之學,擇士入學,縣升之州,州賓興於太學,太學聚而教之,歲論其賢者能者於朝,凡選士之法皆以性行端潔、居家孝弟有廉恥禮讓、通明學業曉達治道者。」

臣按:顥之此言可謂端本澄源之論。夫國家之治由乎政事修舉,政事修舉由乎人才眾多,人才眾多由乎師道得人也。必欲師道得人,必須推訪延聘,然今日儒科大興,士樂仕進而草澤遺賢固有,然不若在學校科目者為多,請就今科貢之法以行古推訪之意。今制於進士乙科中取州縣教職,於教職秩滿者選太學師儒,行之既久,固難頓革,今後遇有博士、助教等官員缺,與其非人而濫授,不若虛其職而攝之為愈也,許令執政及近侍臣僚具實保薦天下郡縣教官,果德業充備篤誌好學材良行修者然後授之,不必俟其秩滿也。會試所取苟文理平通者即列在乙榜,不問其願否,但年三十以上者俱送太學,俾其坐堂半年以上、公堂試中三次者具名送部,仍留在監食廩肆業,遇缺挨次取選,其歲貢到監有願教職者,免其雜差,三次考中者送選如舉人例。如此,既不失朝廷之制,而於程氏之意亦庶乎得之矣。

程頤看詳學製,大概以為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月使之爭,殊非教養之道,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鐫解額以去利誘,省繁文以專委任,勵行撿以厚風教。

臣按:前代學製不定,屢下學官看詳本朝學規,蓋自國初已定,至今遵守不敢有所更易。程頤看詳學製,請改試為課,臣竊以為試課兩不相妨,逐日使之作課以為常程,每季合試以為激勸,恐不為過,但須如頤所謂召學生當麵點抹教其未至,又於其中有違背經旨、立意索隱而為鉤棘之語者則麵諭之,使其改正。如此,非但可以正其習尚,亦可因之以端其志趣矣。

程頤曰:「古者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擇其才可教者聚之,不肖者復之農畝。蓋士農不易業,既入學則不治農,然後士農判。古之仕者自十五入大學,至四十方仕,其間自有二十五年學,又無利可趨,則所誌可知,須去趨善,便自此成德。後之人自童稚間已有汲汲趨利之心,何由得向善?故古人必使四十而仕,然後誌定。」

臣按:程氏此言,見得古人教人及其為學誌專一而不分,後世一切誘之以利,而學者亦是因利而為學,此人才所以不古若而治道日趨於下也。朱熹曰:「小學教之以事,大學教之以理。」

臣按:所謂教之以事,如禮樂射御書數及孝弟忠信之類;教之以理,如格物致知所以為忠信孝弟者。」

朱熹《學校議》曰:學校必選實有道德之人使為學官,以來實學之士,裁減解額、舍選濫繆之恩,以塞利誘之塗。蓋古之太學主於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來者為義而不為利。

又曰:古者聖王設為學校以教其民,由家及國,大小有序,使其民無不入乎其中而受學焉,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則皆因其天賦之秉彝而為之品節,以開導而勸勉之,使其明諸心、修諸身,行於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間,而推之以達乎君臣上下、人民事物之際,必無不盡其分焉。及其學之既成,則又興其賢且能者寘之列位,是以當是之時,理義休明,風俗醇厚,而公卿、大夫、列士之選無不得其人焉。此先王學校之官所以為政事之本、道德之歸,而不可以一日廢焉者也。至於後世學校之設,雖或不異乎先王之時,然其師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學則皆忘本逐末、懷利去義而無復先王之意,以故學校之名雖存而其實不舉,至於風俗日敝,人材日衰,雖以漢唐之盛隆而無以仿佛乎三代之叔季。

臣按:朱熹謂「古之大學主於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來者為義而不為利」,臣竊以為仁義未嘗不利,士之自學校而升之大學也,或以歲貢,或以科目,或以大臣之子,其所以遊太學者,養之餼廩,處之齋舍,臨之以師儒朋友,約束之以法制規矩,彼果何所為而來哉?固將以希祿食幹爵位以為父母之養、鄉里之榮,以行己之所誌也,其心未嘗無所利,苟無所利,孰肯去鄉井、捐親戚以從事於客遊哉?但在上之人所以處置之何如耳。為學莫大於明經,立身莫先於忠孝,有矩範以鎮其浮,有資限以抑其躁,有考校以試其進,如是,則凡在學之士彼以利而來,吾以義而教,彼能行吾之義則彼所謂利者從而得矣,則天下之士孰不願遊於吾之學哉?

朱熹《感興詩》曰:聖人司教化,黌序育群材。因心有明訓,善端得深培。天序既昭陳,人文亦褰開。雲何百代下,學絕教養乖。群居競葩藻,爭先冠倫魁。淳風久淪喪,擾擾胡為哉?

熊剛大曰:「此篇論大學之教。蓋道者文之本,文者道之末,古人於其本者加意,故設學教育惟以天理人倫為重,文藝之間特餘力遊意雲耳。後世於其末者用功,故設學教育惟以文詞葩藻為尚,天理人倫曾不講明,此朱子所以深歎也。」

朱熹《大學章句序》曰:蓋自天降生民,則既莫不與之以仁義禮智之性矣,然其氣質之稟或不能齊,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一有聰明睿智能盡其性者出於其間,則天必命之以為億兆之君師,使之治而教之以復其性,此伏羲、神農、黃帝、堯、舜所以繼天立極,而司徒之職、典樂之官所由設也。三代之隆,其法浸備,然後王宮、國都以及閭巷莫不有學。人生八歲,則自王公以下至於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學,而教之以灑掃、應對、進退之節,禮樂射御書數之文,及其十有五年,則自天子之元子、眾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與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學,而教之以窮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此又學校之教大小之節所以分也。夫以學校之設其廣如此,教之之術其次第節目之詳又如此,而其所以為教則又皆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餘,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倫之外,是以當世之人無不學,其學焉者無不有以知其性分之所固有、職分之所當為,而各俯焉以盡其力,此古昔盛時所以治隆於上、俗美於下而非後世之所能及也。

臣按:自古論小學、大學之教未有詳明如此者,由是觀之,可見學校之教根於天命之性、率性之道,自三皇五帝以來已有之,不過因民生性分之所固有、職分之所當為而修之以為教,非本無是理而強以之而率民也。後世不知教事之為重而往往從事於政治、刑法之間,間有為之者,亦是慕其名而無其實,立人以為師徒充其位,聚人以為徒徒冒其名,治道所以不古若者,其病根實在於是。有志於三代之隆者必自立教始,欲立教者必自學校始,伏惟聖神留意。

呂祖謙曰:「學校之設非為士之貧而養之也,又非欲群其類而習為文辭也。不農不商,若何而可以為士?非老非釋,若何而可以為儒?事親從兄,當以何者為法?希聖慕賢,當自何門而入?道德性命之理,當如何而明?治亂興衰之故,當何由而達?考之古以為得失之鑒,驗之今以為因革之宜,此士之所當用心也。自孔門高弟猶勤勤於問仁、問孝、問智、問政,所以為士請之於師,辨之於友,後世之士不逮遠矣,儻離群索居而蔽其所習,則固陋乖僻無自進於道,聖人憂之,著為成書以詔萬世,教養漸摩以俾之講習,立師儒之官以董正之,此開設學校之本意也。」

臣按:先王開設學校之本意,呂氏言之盡矣。教者必知此然後知所以立教,學者必知此然後知所以為學。

以上設學校以立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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