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卷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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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功之格(上)
《易·師》: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受)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程頤曰:「上,師之終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賞有功也,開國封之為諸侯也,承家以為卿、大夫也,小人者雖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師旅之興,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也。小人平時易致驕盈,況挾其功乎?漢之英〈(英布)〉、彭〈(彭越)〉所以亡也,聖人之深慮遠戒也。夫大君持恩賞之柄,以正軍旅之功,師之終也,雖賞其功,小人則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亂邦,小人恃功而亂邦者,古有之矣。」
朱熹曰:「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為土,故有開國承家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優以金帛可也,象所謂必亂邦,聖人之戒深矣。」
又曰:「開國承家一句,是公共所得底,未分別君子、小人,小人勿用則是勿更用他,與之謀議經畫耳。漢光武能用此義,自定天下之後一例論功行封,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則鄧禹、耿弇、賈復數人,他不與焉。」
丘富國曰:「初言師之出,上言師之還,至此則功成凱奏之時也,大君必有賞功之命,開國,功之大者也;承家,功之小者也。象曰以正功者,言爵賞之命乃所以正諸將武功之等差也。然兵行詭道,而販繒屠狗之人孰不願出奇以立功,而立功不必皆君子也,此又曰小人勿用,何邪?蓋以小人有功固當例以賞之,若使之參預國家之謀議,則挾功以逞,必生僭竊亂邦之禍,故於小人戒以勿用,而象曰必亂邦也,其意嚴矣。」
臣按:人臣有功於國家,功之大者則分土以封之,次者則列爵以授之,與之以土田、錫之以爵位,因其功而予之賞,固不可分別之也,然於其中有德學才識者則付之以官守職任,使得以展其才而盡其用,若夫資稟庸下、局量褊淺與夫心術偏邪者,則使之奉朝請居閑散,有土地以世食其祿,有職名以世延其賞,非但不使之得以害吾之政,亦所以保全之使不失其祿也。程傳謂賞之以金帛祿位,而《本義》則謂不使之得有爵土而但優以金帛,臣竊以為小人難養,而不令人知所以自反,彼見同功一體之人皆有爵土而己獨無焉,安能使其無怏怏之心哉?當如程氏言與之祿位,如朱氏言優以金帛,但俾食邑而不臨民,給祿而不蒞職,如此,則得正功之典,而亦無亂邦之禍矣。
《離》: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
程頤曰:「九以陽居上,在《離》之終,剛明之極者也。明則能照,剛則能斷,王者宜用如是剛明以辨天下之邪惡,而行其征伐,則有嘉美之功也。」又曰:「去天下之惡,若盡究其漸染詿誤,則何可勝誅,所傷殘亦甚矣,故但當折取其魁首,所執獲者非其醜類則無殘暴之咎也。」
臣按:程傳以「有嘉」屬上句,朱子以「有嘉折首」為句,考《漢書》劉向上疏引此爻辭以明成湯之功,曰「有嘉折首,獲匪其醜」,亦以「有嘉折首」為句,蓋嘉,善也、美也,人臣奉君命以出征,有殲厥渠魁之功,故有以嘉美之也。蓋戰功莫大於獲其渠魁,其於首惡之渠魁既折而馘之,非徒取其脅從之醜類以備數塞責而已,其為功大矣,豈不可嘉尚之乎?蓋所折者所當折者也,何咎之有?彼不能折其首而徒取其類,則有非所殲而殲者矣,豈得無過咎哉?王用將以出征,而將能用王命以折寇之首以正邦,既有可嘉之功,必有嘉功之實,此王者於出征有功者所以有爵賞之報也歟。
《詩序》:《彤弓》,天子錫有功諸侯也。其首章曰:彤弓〈(朱弓)〉召〈(弛貌)〉兮,受言藏之。我有嘉賓,中心貺〈(與也)〉之。鍾鼓既設,一朝饗〈(大飲賓曰饗)〉之。
朱熹曰:「此天子燕有功諸侯而錫以弓矢之樂歌也。」
呂祖謙曰:「受言藏之,言其重也。弓人所獻,藏之王府,以待有功,不敢輕與人也。中心貺之,言其誠也,中心實欲貺之,非繇外也。一朝饗之,言其速也,以王府寶藏之弓,一朝舉以畀人,未嘗有遲留顧惜意也。後之視府藏為己私分,至有以武庫兵賜弄臣者〈(漢哀帝發武庫兵送董賢)〉,則與受言藏之者異矣;賞賜非出於利誘則迫於事勢,至有朝賜鐵券而暮屠戮者,則與中心貺之者異矣;屯膏吝賞,功臣解體,至有印刓而不忍予者,則與一朝饗之者異矣。」
臣按:古者諸侯有四夷之功,王賜之弓矢,又為歌《彤弓》之詩,以明報功宴樂。先儒謂始而藏器以待有功之人則不敢輕,及其推誠以錫有功之人則不敢惜,王者於賞功之物,始而不知重其物則必有輕視之心而人亦褻之矣,終而不出於誠心又吝而不果則人雖得之亦不以為恩矣,故未有功之時則藏之也不敢輕,既有功之時則誠心與之而無所惜,王者賞功之大權當如是矣。噫,一弓之微,古人猶重之如此,況先王之爵祿,天所以命有德者哉?其不可輕予無功之人也可知矣。
《周禮》:司勳〈(掌功賞之官)〉掌六卿賞地之法以等〈(差也)〉其功,王功曰勳〈(輔成王業)〉,國功曰功〈(保全國家)〉,民功曰庸〈(常也)〉,事功曰勞〈(勤勞)〉,治功曰力〈(強有力者)〉,戰功曰多〈(多算)〉。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太常〈(日月為常)〉,祭於太烝〈(冬祭曰烝)〉,司勳詔之。大功,司勳藏其貳〈(副本)〉,掌賞地之政令,凡賞無常〈(功之大小不可預知)〉,輕重氏〈(視同)〉功〈(功大者重其賞,功小者輕其賞)〉。凡頒〈(授也)〉賞地,參之一食〈(三分計稅,王食其一,功臣食其二)〉,唯加田無國正〈(既賞以田,又加賜之,免其征稅)〉。
王昭禹曰:「先王於有功之臣,銘書於王之太常,使與日月同其光,識之於不忘也;祭於太烝,使與先王同其榮,報之而致厚也。」
臣按:司勳所掌之六功,不止於戰也,乃以屬於司馬,何也?蓋軍賞不逾時,與之速則人心勸,報之緩則人心疑,屬之他官則司存散隔,文告回復,徒有壅蔽之害、增減之弊,不足以激昂人心也。然其戰功所行者其事有難有易,所遇者其敵有堅有脆,故其行賞也,又必審察考驗,以視其勤勞、功力與夫謀算之大小、多少、難易以為之輕重、高下焉。
《春秋左傳》:桓公二年,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
杜預曰:「爵,飲酒器也。既飲置爵則書勳勞於策,言速紀有功也。」
臣按:軍賞不逾月,欲民速睹為善之利,故飲至之禮,方置其爵即書其勳勞於策,書之上所以激勸有功臣子,興起趨事赴功之心也。
僖公二十三年,楚成得臣帥師伐陳,遂取焦、夷城頓而還,子文以為之功,使為令尹,叔伯曰:「子若國何?」對曰:「吾以靖國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仕,其人能靖者與有幾?」
臣按:《易》謂「開國承家,小人勿用」,恐其徇私而不靖也。然既用之以效其力而成夫功矣,而又棄絕之焉,自非明理守道之君子不能不觖望也,是以君子作事用人,必謹其始,苟失之於初,則必善為之處置,委曲以成全之,以厭其素望,遏其非心,如此,則功臣保全而國家安靖矣。
晉文公與荊人戰於城濮,公問於咎犯,咎犯對曰:「服義之君不足於信,服戰之君不足於詐,詐之而已矣。」又問雍季,雍季對曰:「焚林而田,得獸雖多而明年無復也;幹澤而漁,得魚雖多而明年無復也。詐猶可以偷利,而後無報。」遂與荊軍戰,大敗之。及賞,先雍季而後咎犯,侍者曰:「城濮之戰,咎犯之謀也。」君曰:「雍季之言,百世之謀也;咎犯之言,百世之權也,寡人既行之矣。」
臣按:晉文公為五伯之盛,伯者雖曰尚功利,然文公之施賞不徒賞其功利之人,而必先賞其道義之士。蓋去古未遠,聖人之澤猶存,至秦以後則不復有此論矣。
戰國韓昭侯有敝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顰一笑,顰有為而顰,笑有為而笑,今袴豈特顰笑哉?」
臣按:人君之爵賞所以為臣下所重者,以人君能自重之也,得之以重而人亦以重視之,得之以輕而人亦以輕視之。昭侯一國之君,以一敝惣之微猶不輕以予人,況爵祿乎?有天下之大者,烏可輕以先王之爵祿而濫予乎人哉?
《司馬法》曰:凡戰,定爵位,著功罪。
臣按:《司馬法》雖作於戰國,然多成周之遺製也,蓋於定功行賞之時具其功狀,有功者以罪減功,有罪者以功折罪。又曰:賞不逾時,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
臣按:賞貴乎速,速則人心悅慕而興起,況乎軍功之賞,尤不可遲,遲則事已而人心怠矣。蓋賞之為賞,非徒以報其人已然之功,實用之以起後人奮發之志。後世遇有當賞,文移核實,動經歲月,甚至有其人已死而後得賞者。嗚呼,其弊也久矣。夫賞有兩端,曰官曰財而已,功之小者賞之以財,功之大者賞之以官,賞以財隨事而給可也,賞以官,官非人臣所得專者,然古有承製封拜之比,遇有出師命將,許以便宜行事者,宜給以官券如古告身之類,中空其名,遇有功者隨其大小填注以授之,俾執以照,蓋許之以名而未予之以實也,必待奏聞命下而後實授焉。如此,則立功之人既有所懷感,而未立功者亦知所興發矣。
《三略》曰:軍無財士不來,軍無賞士不往。又曰:香餌之下必有死魚,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故禮者士之所歸,賞者士之所死。
臣按:將領士卒皆國家之臣子,平日食君之食、衣君之衣,凡仰事俯育者皆君之賜也,一旦有事,少效微勞而又欲希其賞賜,可乎?雖然,此就臣子之義而言爾,若夫人君之用人則不可無賞賚之仁。
秦衛鞅說孝公變法,斬一首賜爵一級。
臣按:後世計首級以定軍功始於此。嗚呼,生天地間而靈於物者人也,人與人同類相生以相愛,相死以相衛,人之理也、天之道也。世降而偽滋,人與人乃相戕相害,均是人也而又殺人以為功,是豈人道當然哉?夫自五帝三王之時已有戰爭之事,然其人化服即止,不至殺戮之甚如後世也,至秦用商鞅,始上首級,後世襲用之,以為當然而不可易,百世如一日也,後世忍心貪功之人,乃至誣平民截死屍以為功次,皆秦作俑之遺禍也。臣嘗謂天下之事惟武功一事最難得其盡善而無餘弊,何也?蓋興師動眾,人至多也,臨陳對敵,機無窮也,不殺則不足以退敵而功不成,是武之成必在於殺人也,是故論功者恆以殺敵之多少以為功庸之差等,古昔盛時固已獻馘於學宮,載之《詩》《禮》者可考也,非但秦也,蓋至秦乃益盛焉耳。今若不用秦之法,而於武功告成之日一例升賞,然而勇者怯者同賞,孰肯效死而爭先?若依舊以首級為功,方其戰酣乘勝之際,其勢有進而無退,既斬敵首,何暇轉而持之,非獨為人所有而敵亦或得以制其命矣。二者皆非萬全無弊之法,然則果何如而可?臣竊以為,自古國家所以賞功者爵與財而已矣,爵以名而致貴,財以利而致富,是名與利、富與貴乃人之所甚欲而甚慕者也,以人所甚欲者以為功賞之具,蓋以性命者人之所甚惜,身體者人之所甚愛,人能舍其所甚愛甚惜之性命身體以為我操兵戈以禦敵,衛生靈以安社稷,厥功莫大焉,於是乎即其所甚欲甚慕之貨財、官爵以報之焉,報其已往之功,所以作其將來之志,非但為其人,蓋為乎國也,然其所立之功有大有小、有多有寡、有緩有急、有易有難,不可以一例觀也,不可以一例觀亦不可以一例報,然而戰陳之時、急迫之際、紛亂之中,安能一一得其輕重、多寡之實而權度之不差哉?將使人臨陳而監之歟,則目力所及有限而不能周;將使人隨眾而紀之歟,則人心所存不同而不能以皆公;不然則將待其功成而通第之歟,則是非真贗又將何所據而分辨。臣竊以為,古人有言,惟公生明,公則己不為私,明則人不能欺,在己者既不為私,自然有以畏服人之心志而人不敢欺己矣,國家當有事命將之時,必於廷臣中擇平日理明而心公、智周而性執者以為紀功之官,使其隨時制宜,權其緩急難易以定其功次,使上下通知,彼此保證,一有疑似難明紛爭不一者,即與移文考核結正,必須詳實歸一,然後明白開具榜於通衢,如科試揭曉然者,有不公者許其指名開告其作私及蒙蔽之人,有贓者計贓論,無贓者削去其功次,如此,雖未盡善,亦庶幾乎。大凡天下萬事,莫外於一實,惟實則人心無不悅服,更乞朝廷下文武大臣,將出軍賞功資次立為定式,俾其遵守,原在軍伍長行及出榜召募者則一例造冊,其有內外臣僚子弟臨時方行自投報效者則具名開奏取旨,蓋此等之徒皆非真有智勇欲為國出力,蓋藉父兄勢力乘機欲得進用耳,所以懈怠人心、激怒士卒者皆此等者為之,不可不知也。又有將帥遇有徵差輒將子弟、親識奏請從行,及左右使令吏胥之輩,其實不曾臨陳,往往敘作軍功,不次升賞,夫以出師取勝,非一人智力所能獨成,其臨陳奮勇者固為有功,然左右將領為之參謀運智以助其所不及、協力幹濟以輔期所不能,彼此皆不可相無者,烏可全謂其無功哉?但不可以斬馘論耳。為今之計,宜多立名件,如斬將搴旗、奮勇當先之類,各於本類下次其名姓,並著其所效之實績,若是隨從之人明書曰某人隨從、某官參謀運智,或協力幹濟有功,合準作首級幾功,不許混報斬首功次,如此,則事得其實而士卒效力者不起爭憤之心矣。又有陳亡士卒,以其既死,無人開報,遂至泯滅,今後但有臨陳戰亡者,必須同伍開報,不報者有罪,死者一功當生者二功,其有不曾臨陳而亡者,雖無禦敵之功,亦為王事而死,亦須同伍開報,量加優賚其子孫。
漢高帝六年,始剖符封諸功臣為徹侯,蕭何封酇侯,所食邑獨多,功臣皆曰:「臣等身被堅執銳,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今蕭何未嘗有汗馬之勞,徒持文墨議論,顧反居臣等上,何也?」高祖曰:「諸君知獵乎?夫獵,追殺獸兔者狗也,而發縱指示獸處者人也,今諸君徒能得走獸耳,功狗也,至如蕭何發縱指示,功人也。」群臣皆莫敢言。列侯畢已受封,詔定元功十八人位次,皆曰:「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謁者關內侯鄂千秋進曰:「群臣議皆誤,夫曹參雖有野戰略地之功,此特一時之事耳。上與楚相距五歲,失軍亡眾,跳身遁者數矣,然蕭何常從關中遣軍補其處,又軍無見糧,蕭何轉漕關中,給食不乏,陛下雖數亡山東,蕭何常全關中以待陛下,此萬世之功也。今雖無曹參等數百,何缺於漢,漢得之不必待以全,奈何欲以一旦之功而加萬世之功哉?蕭何第一,曹參次之。」上曰:「善。」於是乃賜蕭何帶劍履上殿,入朝不趨。上曰:「吾聞進賢受上賞,蕭何功雖多,得鄂君乃益明。」於是因千秋所食邑,封為安平侯。
臣按:以高祖初得天下,論功行賞以定功臣位次,而以蕭何為首,群臣不服,故帝以獵為譬。斯言也,非但可以定創業之功臣,凡後世有出師取勝而還,其功次亦當以是為法。
昭帝始元元年,金日二子賞、建俱侍中,與上略同年,共臥起,賞為奉車,建駙馬都尉。及賞嗣侯佩兩綬,上謂霍將軍曰:「金氏兄弟兩人不可使俱兩綬邪?」對曰:「賞自嗣父為侯耳。」上笑曰:「侯不在我與將軍乎?」對曰:「先帝之約,有功乃得封侯。」遂止。
臣按:朝廷設為武爵專以報功,非有軍功不可得也,如此,則天下之人有欲得之者皆爭先奮勇以求之矣,苟可以他途而得則,人皆起其速化之心,以趨易進之路,孰肯捐軀捨命以求其所難者哉?
元帝時,西域副校尉陳湯矯製發兵,與都護甘廷壽襲擊匈奴郅支單于於康居,斬之傳首至京,懸於槁街。既至論功,石顯、匡衡以為湯擅興師矯製,幸得不誅,如復加爵土,則後奉使者爭欲乘危僥幸,生事於蠻夷,為國招難。帝內嘉延壽、湯功而重違衡、顯之議,久之不決,劉向上疏辨其功,於是詔公卿議封焉。議者以為宜如軍法捕斬單于令,衡、顯以為郅支本亡逃失國,竊號絕域,非真單于。帝取鄭吉故事,封千戶,衡、顯復爭,封延壽為義成侯,賜湯爵關內侯。於是杜欽上疏,追訟馮奉世前破莎車功,帝以先帝時事,不復錄。
荀悅曰:「誠其功義足封,追錄前事可也。《春秋》之義,毀泉台則惡之,舍中軍則善之,各繇其宜也。夫矯製之事,先王之所慎也,不得已而行之,若矯大而功小者罪之可也,矯小而功大者賞之可也,功過相敵如斯而已可也,權其輕重而為之制宜焉。」
胡寅曰:「甘延壽、陳湯、奉世矯製以成功一也,蕭望之、匡衡以為不可封者,《春秋》譏遂事之法也,劉向以為可封,是未免以功利言耳。如荀悅之論,功則有大小矣,矯有大小乎哉?如甘、陳之材氣,別加任使而厚報之未晚也。」
張耒曰:「夫所惡夫賞矯製而開後患者,謂其功可以相踵而比肩者也。陰山之北,凡幾單于?自漢擊匈奴,獨一陳湯得單于耳,若裂地封湯而著之令,曰『有能矯製斬單于如湯者無罪』而封湯侯,吾意漢雖欲再賞一人焉,雖數十年未有繼也,何遽有邀功生事之憂哉?」
陳瓘曰:「莎車之事,望之據所見而言,若衡於郅支則不能無阿石顯之嫌。」
臣按:《春秋》書遂事,公羊以為生事之詞而胡氏以為繼事之辭,又曰專事之辭,蓋人臣行事無不稟命於君,出境而遇事之係國家安危者專之可也,夷狄處化外,古之帝王固以術羈縻之而不與之較,苟乘其敗亡而取之,雖奉天子命亦非是也。蓋王者體天以行事,彼未嘗犯吾境、戕吾民,而吾以私怨小憤,因其敗亂而乘之,非天立君之意矣。君之行事必承天意,臣之行事必奉君命,君命不出於天,臣固不可行也,況臣不奉君命而所行不合於天也哉?陳湯郅支之事,說者不一,揆之天理、協之時事,彼誠於吾之國體有損,於吾之生民有害,反之於心吾理無一之不是而彼皆非,質之於事吾辭無一之不直而彼皆曲,湯等殺之雖有矯製之罪,亦有安邊之功,則如胡氏所雲,別加任使而厚報,如此不啟後來之邊釁,而亦得以收其才智之用於他日焉。張耒之議,豈可聞於外夷,獨不慮彼亦將悖而入乎?陳瓘謂衡阿石顯,固中其病,然國家處事、人臣建議,顧理之是非何如耳,固不因匪人而易其正議,烏用避嫌為哉?但朝廷之上議功封爵,而使房闥之人與焉,其時可知也,其士夫可恥也。
成帝時,詔有司訪求漢初功臣之後,久未省錄,杜鄴說上曰:「唐虞三代皆封建諸侯以成太平之美,是以燕齊之祀與周並傳,子繼弟及,曆載不墮,豈無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近漢功臣亦皆剖符世爵,受山河之誓,而百餘年間而襲封者盡非所以示後勸化也,雖難盡繼,宜從尤功。」上納其言,封蕭何六世孫喜為侯。
臣按:我聖祖開國之初,功臣封公者六人、封侯者十有五人,其後列侯又有進封為公者,今其子孫存者蓋寡,其在前朝以罪廢者固難復其爵位,惟今從享太廟及列祀功臣廟者,宜如成帝訪求漢初功臣之後,舉其尤功錄用後人,俾不絕其祀,亦所以示後勸功也。
光武建武十三年,吳漢平蜀還,於是大饗將士,功臣增邑更封者凡三百六十五人,定封鄧禹為密侯,食四縣;李通為固始侯,賈復為膠東侯,食六縣,餘各有差;已沒者益封其子孫,或更封支庶。帝在兵間久,厭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非警急未嘗復言軍旅,皇太子問攻戰之事,帝曰:「昔衛靈公問陳,孔子不對,此非爾所及。」鄧禹、賈復知帝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擁眾京師,乃去甲兵,敦儒學。帝思念欲全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職為過,遂罷左右將軍官,耿弇等亦上大將軍印綬,皆以列侯就第,加特進奉朝請。帝雖制禦功臣而每能回容,宥其小失,遠方貢珍甘必先遍賜諸侯而大官無餘,故皆保其福祿無誅譴者。
李靖對太宗曰:「光武雖藉前構易於成功,然莽勢不下於項羽,寇、鄧未越於蕭、張,獨能推赤心用柔治,保功臣,賢於高祖遠矣。以此論將將之道,臣謂光武得之。」
張栻曰:「光武天資雖不逮高祖,而自其少時從諸生講儒學,謹行義,故天下既定則知兵之不可不戢,閉玉關以謝西域,安定南北以為單于久遠之計,處置功臣全其始終,此皆思慮縝密,要自儒學中來。」
臣按:自秦漢以來,得待功臣之體者莫如光武。
建安十七年,曹操之西征也,河間民田銀、蘇伯反,扇動幽冀,五官將曹丕遣將軍賈信討之,應時克滅。故事,破賊文書以一為十,國淵上首級皆如其實數,操問其故,淵曰:「夫征討外寇多其斬獲之數者,欲以大武功聳民聽也。河間在封域之內,銀等叛逆,雖克捷有功,淵竊恥之。」操大悅。
臣按:天下所最難清者報軍功之數也,史謂故事破賊文書以一為十,蓋自漢以來則然矣,豈但今日之弊哉?然今日之弊則下所為而上不知也,魏人之弊則假其虛數以威敵耳,蓋是時天下分裂各相為敵故也,今則天下一家矣,非列國相矜伐之比,尤宜痛革其弊。
以上賞功之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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