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062

 卷六十一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洪武四年三月乙酉朔,策進士於奉天殿,登第者百二十人,賜吳伯宗等三名進士及第,第二甲十七人,賜進士出身,第三甲百人,賜同進士出身,詔賜伯宗朝服冠帶,授禮部員外郎。高麗入試者三人,惟金濤登第,授東昌府安丘縣丞,樸實、柳伯儒皆不第,三人俱以不通華言請還本國,詔厚給道里費,遣舟送還。

  ○以泗州隸臨濠府。

  ○命中書省:「凡所鎮撫累戰有功者,不比試,即升千戶。其百戶,以久次升千戶者比試。如例,比試之法:每二人為偶,持槍角勝負,勝者始得升擢。」

  ○丙戌,改築圜丘、方丘壇。

圜丘壇二成。上成面徑四丈五尺,高五尺二寸。下成周圍壇面皆廣一丈六尺五寸,高四尺九寸。上、下二成通徑七丈八尺,高一丈五寸。壇址至內壝南北東西各九丈八尺五寸,內圍壝至外圍墻南十三丈九尺四寸,北十一丈,東西各十一丈七尺。內壝墻高五尺,外壝墻高三尺六寸。

方丘壇亦二成。上成面徑三丈九尺四寸,高三尺九寸。下成周圍每面廣一丈五尺五寸,高三尺八寸。上下二成通徑七丈四寸,高七尺七寸。下成壇址至內壝墻南北東西各八丈九尺五寸,內壝墻至外壝墻南北東西各八丈二尺。內壝墻高四尺三寸,外壝墻高三尺三寸。

  ○戊子,武清衛指揮同知卜納剌率舊所部官屬入朝貢馬,賜文綺三十匹,官屬亦各賜有差。時故元宗王子任八隔巴亦從入朝,上命禮部「日給廩餼,馬給以芻豆」以優禮之。

  ○庚寅,定孳牧所官秩:司象從七品,副從八品,典牧大使正八品,副使從八品。

  ○癸巳,廣西衛指揮僉事左君弼等平溪洞蠻僚有功,命賜君弼綺帛二十匹,千戶蔡天祿以下各賜有差。

  ○命中書省臣曰:「山北口外,東勝、蔚、朔、武、豐、雲、應等州皆極邊沙漠,宜各設千百戶統率士(原文寫作「十」,疑誤)卒收撫邊民,無事則耕種,有事則出戰。所儲糧草就給本管,不必再設有司重擾於民。」

  ○賜韓國公李善長等六國公、延安侯唐勝宗等二十五侯及丞相、參政等臨濠山地六百五十八頃有奇。

  ○丙申,置濠粱後衛、南陽衛二指揮使司。

  ○丁酉,罷司農司。

  ○命工部製(原文寫作「置」,疑誤)戰襖給征蜀將士。

  ○戊戌,日中有黑子。

  ○己亥,命故元宗王子任八隔巴從卜納剌西還,賜文綺衣一襲。

  ○中書省臣奏,言「高麗國郎將李英等因入朝貢多,帶物出境,請加禁止」 ,詔「勿禁」。

  ○庚子,上命皇太子觀《元史》世祖時事,告之曰:「世祖雖能立國,而制度甚踈闊,禮樂無聞,故政事不及漢唐,況能復古乎?」

  ○辛丑,中書省臣言:「山東、山西、陜西等處歲辦鹽課,請於本處貿易綿布,以備軍裝,庶省轉運之勞。」從之。

  ○壬寅,皇第十一子椿生,惠妃郭氏出也。

  ○陜西延安府膚施縣以旱聞,詔免其田租二萬八千二百餘石。

  ○改北平平灤府為永平府。

  ○上以兵革之後中原民多流亡,臨濠地多閑棄,有力者遂得兼並焉,乃諭中書省臣曰:「古者並田之法,計口而授,故民無不授田之家。今臨濠之田,連疆接壤,耕者亦宜驗其丁力,計畝給之,使貧者有所資,富者不得兼並。若兼並之徒多占田以為己業,而轉令貧民佃種者,罪之!」

  ○癸卯,吏部奏:「欽天監司曆楊埜、俞鈞職專司天,非常選官之比,宜令久任,非奉旨不得升調。」從之。

  ○大同衛都指揮使耿忠請「以山東、山西鹽課折收綿布、白金,赴大同易米,以備軍餉」,從之。

  ○以太醫院同知葛景先為太醫院使。

  ○乙巳,定命婦封號。一品、二品為夫人,三品淑人,四品德人,五品宜人,六品安人,七品儒人。公、侯、伯、子、男,各隨其夫之爵。

  ○命湖廣、武昌等十府發民夫三萬人、舟八千艘運糧十四萬石,由襄陽轉輸漢中,仍命所在衛所軍士沿江護送。

  ○中書右丞相魏國公徐達奏:「山後順寧等州之民,密邇虜境,雖已招集來歸,未見安土樂生。恐其久而離散,已令都指揮使潘敬、左傅高顯徙順寧、宜興州治邊之民,皆入北平州縣屯戍,仍以其舊部將校撫綏安輯(原文寫作「集」)之。計戶萬七千二百七十四,口九萬三千八百七十八。」上可其奏。

  ○置懷遠衛親軍指揮使司於臨濠。

  ○丁未,詔:「凡大小武官亡沒,悉令嫡長子孫襲職。有故則次嫡承襲,無次嫡則庶長子孫,無庶長子孫則弟侄應繼者襲。其職如無應繼弟侄而有妻女家屬者,則以本官之俸月給之。其應襲職者,必習(原文寫作「襲」)以騎射之藝。如年幼則優以半俸,歿於王事者給全俸,俟長襲職。」著為令。

  ○遣使祭歷代帝王陵寢,上諭中書省臣曰:「天下都邑咸有三皇廟,前代帝王、大臣皆不親祭,徒委之醫藥之流,且令郡縣通祀,且不褻瀆?至於堯、舜、禹,皆聖人,有功於天下,後世又不立廟,朕不知其何說也?宜令禮部會諸儒詳考以聞。」

於是,禮部同翰林院、太常司官考前代聖帝賢王,自唐以來,皆祭於陵寢,唐玄宗嘗立三皇五帝廟於京師。至元成宗時,乃立三皇廟於府州縣,春秋通祀,而以醫藥主之,甚非禮也!」

上曰:「三皇繼天立極以開萬世教化之源,而汩於醫師,其可乎?今命天下郡縣毋得褻祀,止命有司祭於陵寢。」

禮部復(原文寫作「覆」)議:「三皇、五帝、三王、漢以下創業之英主、守成之賢君,歲時俱宜一體祭於陵寢。」

上曰:「古先聖帝賢王以及歷代帝王曾主中原安人民者,皆春秋祭祀。偏方之君,雖賢不祭;主中原而昏愚者,亦不祭。」

禮部復定議,合祀帝王三十五:

在河南者十,陳州祀伏羲、商高宗,孟津縣祀漢光武,洛陽縣祀漢明帝、章帝,鄭州祀周世宗,鞏縣祀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

在山西者一,榮河祀商湯。

在山東者二,須成縣祀唐堯,曲阜縣祀少昊。

在北平者三,內黃縣祀商中宗,滑州祀顓頊、高辛。

在湖廣者二,顬縣祀神農,寧遠縣祀虞舜。

在浙江者二,會稽縣祀夏禹、宋孝宗。

在陜西者十五,中部縣祀黃帝,咸陽縣祀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宣王、漢高帝、文帝、景帝,興平縣祀漢武帝,長安祀漢宣帝,三原縣祀唐高祖,醴泉縣祀唐太宗,蒲城縣祀唐憲宗,涇陽縣祀唐宣宗。

歲祭用仲春、仲秋朔。器用籩、豆各八,登一、鉶一,簠簋各一,爼一、爵三、尊三、篚一。牲用太牢。

制可之。

於是,遣使詣各陵致祭,復命陵寢所在禁民無得樵採,置牌刻祭之日、月、牲、帛之數於其上,俾所在有司守之,以為常式。

  ○戊申,贛州民有止宿進囚者,初不知其囚,刑部逮問坐之罪,上曰:「刑者,聖人設防於天下耳!深文重法,仁者不為,故凡斷獄,貴得其情,緣情而論罪,則刑當而民服。彼既不知其為囚而止宿之者,人情之常也,何為罪之?如所議,行路之人將無止宿矣。」遂命釋之,給之道里費遣歸。

  ○庚戌,吏部言:「天下有司官員,到任未久,賢否未明。今後歷任三年,考覈稱職、無私過者,然後給誥。」從之。

  ○癸丑,中書省臣奏舉百官起居之禮及進膳之樂,上弗許。

  ○是月,故元院判劉原利、副樞張時用、平章郭伯通等既降,聞四大王聚眾岢嵐山中,欲攻太原,乃謀相應為亂:伯通潛入城中為內應,原利等率眾從外起。軍士林旺等覺其謀,密以告指揮桑桂,桂領兵捕伯通,復收原利等斬之。

 卷六十一 ↑返回頂部 卷六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