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隨機
登入
設定
贊助
關於維基文庫
免責聲明
搜尋
大理院統字第1123號解釋
語言
監視
編輯
←
大理院統字第112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12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124號解釋
→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婦女再醮即與夫家脫離關係縱其後夫離異仍居前夫家內亦不能認為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