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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21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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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1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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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警官刑訊傷人致死應查照陸軍審判條例第一條並依刑律第三一三條及二六條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