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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26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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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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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覆判核准案件檢察官上告經上告審將原判撤銷發還更為審判應適用通常上訴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