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27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7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7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7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予婦以言語激忿尊親屬自殺應審核事實以教唆幫助自殺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