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1276號解釋
语言
监视
编辑
←
大理院統字第127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7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77號解釋
→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予婦以言語激忿尊親屬自殺應審核事實以教唆幫助自殺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