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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2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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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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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銀行因基本金不足利用借貸方法誘人入股應查明有無詐欺情形分別准其撤銷原約或責令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