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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70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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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0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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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京師地審廳拘押民事被告人暫行規則均係呈部特行核准有案縣知事所得援用者僅限於華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