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79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9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9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9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統字第二七一號解釋未經變更惟應參照統字第一四四九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