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隨機
登入
設定
贊助
關於維基文庫
免責聲明
搜尋
大理院統字第1838號解釋
語言
監視
編輯
←
大理院統字第183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3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39號解釋
→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告訴人依縣知事審理訴訟章程呈訴不服之案第二審自無從以裁決駁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