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97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7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97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7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不動產登記條例所稱公立機關係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設立之機關而言私立學校醫院等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