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0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0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0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0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照印花稅法判處罰金如有不服應由上級司法衙門刑庭受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