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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3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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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3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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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應覆審與應更正之部分互見時除從刑失出仍予更正外應為覆審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