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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4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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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4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4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5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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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無記名證券如有旁證足以證明其債權之真實自可請求償還